我剛剛審查了 SEC 交易與市場部門剛發布的更新,發現有幾個點可能會改變交易所和加密貨幣運營商的遊戲規則。雖然這些不是新規則,但該機構已經相當明確地表明了在數字資產領域的允許範圍。



最令人感興趣的是:SEC 不再要求證券型代幣必須兌換成美元,才能與比特幣或其他加密資產進行交易。基本上,證券型代幣可以直接與比特幣交易,而不需要經過法幣。這大大簡化了交易流程,也打開了之前較為模糊的可能性。

關於穩定幣,經紀-交易商現在可以將其視為可輕鬆交易的資產,在計算根據 15c3-1 規則的淨資本時,折扣為 2%。這為持有大量自有穩定幣的公司提供了更大的彈性。此外,SEC 表示,經紀-交易商可以同時結合保管、經紀和結算功能,只要每一項都獨立符合證券法規。

我認為重要的是,SEC 也澄清了加密貨幣 ETF 的相關問題。在類似商品的情況下,參與者可以交易在國家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加密貨幣 ETF 股份,只要避免進行違反 M 規則的行為,特別是在非允許的分配中。

對於交易所和替代交易系統來說,這意味著有更多結構複雜的空間。ATS 可以促成加密貨幣交易對,其中一個是證券型代幣,另一個則不是。但監管義務仍然存在:記錄保存、報告、遵守 ATS 規範,這些都依然有效。

我看到 SEC 正在試圖將現有的監管框架調整以適應當前加密市場的現實,而不是重寫規則。對於認真的交易所和運營商來說,這是明確的信號。對整個市場而言,這意味著加密貨幣的機構化空間可能會擴大。如果你密切關注監管動態,這是一個值得理解的重要動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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