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深入研究了伊斯蘭教視角下的期貨交易問題,並且明白了這是一個許多人忽略的嚴肅議題。



在伊斯蘭金融中有明確的原則,多數伊斯蘭學者認為期貨交易不符合這些原則。主要原因在於「加拉拉」(Gharar)概念,即過度的不確定性。當你進行期貨交易時,基本上是在賣尚未擁有的商品,這造成不確定性和潛在的爭議。古蘭經在4:29中明確指出:「不貪圖彼此的財產,並以互相同意的方式進行交易。」

第二點是期貨交易與賭博(Maysir)相似。當你投機於價格波動而沒有實際擁有資產時,這非常像賭博。伊斯蘭明確禁止賭博——在《古蘭經》5:90中稱之為「沙坦的污穢行為」。

第三個方面是利巴(Riba),即高利貸。雖然期貨本身可能不直接涉及利息,但在交易中使用的金融機制常常包含利息。而伊斯蘭金融嚴格禁止這種行為。

伊斯蘭法學院(Fiqh Academy)在OIC(伊斯蘭合作組織)發布了明確的決議,著名學者如尤素福·卡拉達維(Sheikh Yusuf al-Qaradawi)和穆罕默德·塔基·烏斯曼(Sheikh Muhammad Taqi Usmani)也在其法特瓦(Fatawa)中強調期貨交易的不可行性。

認識到這一切後,我決定——從今天起,不再在我的頁面上發布有關出售或未來交易的公告。感謝那些提醒我這一點的人。這關乎信仰的完整性和公平的經濟體系。願真主回報大家,幫助我理解這個問題的所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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